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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退休退休工资(外籍员工退休退休工资多少)

2024-01-26 12812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外地人在佛山退休条件
  2. 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3. 退休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一、外地人在佛山退休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身份年满50周岁,女性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

  

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在广东省内非营利性寺庙、道观、教堂(以下简称非营利性寺庙)工作并已加装社会保障卡后,与在广东省内其他用人单位及其中央直属单位、港澳台企业、外籍饮服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得到缴费年限可互认,合并计算满15周年;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至满15年;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通知员工:单位应该在员工退休前提前通知员工,并告知员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通知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

  

2、填写申请表:员工需要填写退休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社保缴纳情况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3、提供相关资料:员工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单、个人所得税证明等。一些单位还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工伤认定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提交申请:员工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单位,由单位负责审核和办理退休手续;

  

5、办理手续:单位审核申请,确认材料齐全无误后,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填写退休手续办理表、社保退费、工资结算等;

  

6、发放离职证明: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后及时发放离职证明,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离职时间、退休原因等。

  

综上所述,不同单位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资料准备可以根据单位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单位应该在员工退休前提前通知员工,并根据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的规定:

  

2、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按照有关国家(地区)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的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或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向境外保险机构(包括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失业保险费、退休(养老)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名目的境外保险费。现将上述境外保险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十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人寿)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上述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一)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二)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退休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退休后,公积金未领取的,其账户中还有公积金余额,但退休后,无工作单位的将不再购买公积金。

  

因为公积金是在职人员和单位按一定基数分别缴纳的,一旦职员退休,原单位是不再为职员缴纳的。但退休职工可带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之前缴纳的公积金提取出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有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

  

1.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完成审批后,录入业务,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退休销户提取,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年龄未达到以上要求并已退休的,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提交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办理。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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