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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应当填好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职工发生工伤的原因、经过;申请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数额;以及申请期限等内容。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要求如下:
2、单位编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有);
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
4、社保编码(伤者社保卡背面有的社保编码);
5、致残鉴定表编号(参看鉴定结论书右上角);
6、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必须要有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才能填写实际工作收入并且附上工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收入可以不填写,到时候工作人员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的平均数填写。)
7、单位经办人签章(负责伤者工伤申请、鉴定等事宜的负责人)
8、其他的不用填写,到时候工作人员填写就可以了。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3.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当中,由于种种原因,受到工伤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工伤保险作为我们受到工伤以后的一种社会保障,我们应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了解。一、工伤待遇申领表怎么填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不难填写,根据表格一项项填写即可,注意信息填写齐全就行了。当然,你必须得保证填写的信息是真实的。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单位名称、社保编码、致残鉴定表编号、单位编码等等,这些信息都必须要填写仔细。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表的单位名称处还需要加盖公章,除此之外,申请表还需要单位经办人签章。至于单位编码、社保编码和致残鉴定表编号,这些如果不清楚的话,也可以很容易就查询到。像单位编码一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就会有,而社保编码则直接是在社保卡上就可以查看得到,还有致残鉴定表编号也可以在鉴定结论书上找到。二、工伤医疗待遇谁发在鉴定工伤期间,只要和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和生育险由公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由自己和公司按规定承担。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发放,并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付周期是按月支付。但是需要注意,因工伤导致的停工留薪一般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即使有特殊情况允许延长,也最多只能再延长12个月。并且,在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三、认定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当然,你必须得保证填写的信息是真实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致残鉴定表编号和本人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的,在劳动者因工受伤阶段由工伤保险给予一定的工伤补偿,期间单位应当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1个月等等;
2、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一般是当地上一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或50%;
3、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员工月平均六个月工资支付;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申请人根据表格填写即可,具体如下:1、单位名称,加盖公章;2、单位编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有);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4、社保编码(伤者社保卡背面有的社保编码);5、致残鉴定表编号(参看鉴定结论书右上角);6、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7、单位经办人签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单位编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有);
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
4、社保编码(伤者社保卡背面有的社保编码);
5、致残鉴定表编号(参看鉴定结论书右上角);
1、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时因工受伤的;
2、上下班前后在公司内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的;
3、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